第412章 双修道侣_唐朝好地主:天子元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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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12章 双修道侣

  第412章双修道侣

  武怀玉带头捐了一百贯钱,杨弘礼李弘节等也都纷纷掏钱,一个个都名门世家,如今也都起码是绯袍银鱼,捐个几万钱倒不是事。

  雍州仓曹参军李爽过来登记,回头派人上门去取钱,然后拿钱买粮食等慰问物资,

  “翼国公对灾民们是真好,不仅献以工代赈良策,给他们活干给饭吃,还帮他们在城外安置,如今过年都还没忘记他们,这一捐,就捐掉快一年的俸禄啊。”

  从三品的年禄,不过三百六十石,年终考核得上评,加一季的禄奖赏,但考评不好也是要减禄的。

  以如今长安米价,一百钱差不多能买三斗米,一贯就是三石,武怀玉这雍州别驾一年的禄米,就算加禄一季,折钱也不到一百五十贯钱。

  “也就三季的禄米,不过我还有月俸嘛。”

  “从三品月俸杂用加一起也才六千钱,”李爽一边记录一边笑道。

  “还有职田、永业勋田以及爵田永业这些嘛,”

  李爽字乾祐,李弘节的侄子,李靖的堂弟,李伟节的儿子,武德时为李元吉的齐王典签起家,后来当过右武侯的仓曹、殿中侍御史,如今做了七品雍州仓曹。

  本来李弘节在雍州做治中,李爽应当回避,但他这任命是皇帝钦定的,也就可以免回避。

  他升这七品仓曹,主要还是因为他进谏有功,先前鄃县令裴仁轨私役门卒,有人检举,李世民知道后非要杀了他,殿中侍御史李爽当殿进谏,说按律法根本罪不当斩,国家法令与天下共之,非陛下所独有。

  一番劝谏,李世民免了裴仁轨之罪,当时还给了李爽五十匹绢赏赐。

  等如今卢祖尚被杀事件后,李世民又记起李爽,当初他也差点杀了裴仁轨,于是下旨,把正八品的殿中侍御史李爽,超擢为正七品的雍州仓曹参军,连升四级。

  “灾民也是陛下的子民,而且大灾之年背井离乡来到陛下跟前,这大过年的,总得让大家也感受陛下的温暖。”

  李弘节也捐了九十贯钱,不能盖过上官。

  而两县令各捐八十贯。

  李爽给自己写了个五十贯。

  反正他也不差钱,他爷爷当过雍州刺史,父亲隋朝时做过洛阳县令,如今是正四品上的散骑侍郎。

  “三娘昨天来我家拜访,看她瘦了好多,而且好像抱恙在身,翼国公有空时,不知能否去看望诊治一下?”他压低声音对怀玉道。

  “我今早还见了德奖兄,没听他说起啊。”

  “德奖最近忙的很,估计也没注意到。”

  “那好吧,一会散衙我去老师府上坐坐,顺便给三娘瞧瞧。”

  对李三娘武怀玉虽说向来态度坚决,但也觉得确实对她有点亏欠,虽然他从没撩过她,也没给过什么错误的信号,但李三娘想法不一样,这事也只能说是个误会,可这结果,他也有责任。

  李三娘也是李家掌上明珠,结果现在却出家了。

  哪怕这出家做道姑,也不是真正的出世,但毕竟这一弄,李三娘这辈子也算是毁了,以后也不会再嫁人了。

  长安现在有些谣言。

  说李三娘其实是假出家,借出家为由,获得了自由之身,如今暗里跟武怀玉是双修道侣呢,

  这传言信的人还很多。

  大家就喜欢听这种,甚至心里挺期盼这结果的,毕竟李三娘名门千金,然后条件那么好,人也不错,甚至还是能骑擅射十分飒爽的女子,也不愿意看到她就这样出家了。

  要是借出家为名,跟武怀玉成双修道侣,那也不错啊,虽没名份,可起码在一起嘛,也不算辜负。

  当然,这种事情,武怀玉知道了也无法解释,他总不能在京报上刊登声明,甚至说你们再散布谣言我告你们吧?

  这种事情,越解释越乱,越描越黑,甚至你越解释热度越高,大家更兴奋,所以最好办法就是冷处理。

  李爽那样子,估计这小子也是希望武怀玉跟李三娘双修的吃瓜群众CP党。

  武怀玉其实挺忙的。

  仅是雍州别驾这个京畿长官,就不仅既是集京畿行政、司法于一身的地方官,还是兼带朝官身份的中央官员,是所有州级官员中最特殊的一个了。

  特别是雍州衙门有很强的司法权力,别的地方,都是县、州、大理寺三级司法审理程序,唯独京畿,是县、雍州两级,雍州有终审权,执行判决权等。

  比如唐初天下未安,长安未稳,贼盗众多,粮价极贵,私铸者众,雍州别驾捕盗揖贼、抓捕私盗者,抓到后严刑峻法,直接审判,然后执刑,短短月余间,被雍州衙门杖杀的盗贼、私铸者多达八百余人。

  落到雍州衙门手里,其实是件很可怕的事情,你在别的州,就算犯了死罪,地方也没有直接处决的权力,还得上报大理寺、刑部复核,哪怕确认死刑罪名成立,还得把犯人押到京城,然后秋后问斩。

  而如今李世民刚定了新规矩,所以死刑罪名,不仅刑部大理寺要复核,还得宰相和三省官员们一起评议,最终确定死刑后,执刑前还要再三覆奏,得李世民三次批复同意处决才行。

  但如果你犯了很重的罪行,落到雍州衙门手里,他们是可以直接审讯定罪然后执刑的,当然,理论上若是死刑,还是得按新规定,宰相三省评议,然后皇帝三覆奏。

  可问题是,有的时候,根本不需要定死罪,只要一个笞刑,就能把人杖死,所以雍州衙门有传统,一年要杖死许多人,碰到乱世重要刑法的时候,一年打死个几千人都不稀奇,就好比先前有位一个月杖死八百多个。

  当然,有些罪大恶极的,当然也会定罪,然后请旨,杖杀,或是皇帝、朝廷有时直接把犯人交给雍州府,明令,付雍州重杖一顿处死,或交雍州杖杀等。

  所以雍州别驾,在长安这一百零八坊地面上,就是活阎罗王,没有不怕的,就算是长安的勋戚权贵,一般都不敢招惹,能被皇帝授这雍州别驾职位的,一般也都是那种很生猛的,否则根本坐镇不住这京师地界。

  在雍州衙门交待一番,武怀玉去了皇城。

  他这雍州别驾,不仅要负地方行政司法之职,甚至还要参与朝廷的相关司法事务,比如跟刑部、大理寺、御史台这三法司,与宰相尚书们一起商议律法条例、释法。

  在经历卢祖尚一事后,朝廷不少官员呼吸律法要宽简一些,李世民也有意要对武德律进行一些修改,要制订贞观律,这个事情比较重大,武怀玉这个雍州别驾,京畿司法长官,当然得要参与。

  涉及律法的事情就没有简单的。

  每一条,都会有大臣争论不休,专业性也非常强,武怀玉每次去参会,都很头痛。

  不过武怀玉也还是提了不少有用的司法建议,甚至不少被李世民直接采纳,现在这个贞观律修订委员会,皇帝是让大舅哥长孙无忌领衔,长孙无忌反正也没别的职事,很全心全意的投入。

  武怀玉时间有限,每天过去坐坐,提几点建议,然后就走。

  总的来说,贞观律跟武德律差不多,还是沿袭隋朝开皇律大业律,法律形式也主要是以律、令、格、式四种体现,律是关于定罪量刑的法典;令是朝野各方面制度的法典。

  格是经整理的皇帝制敕,有法规汇编性质,式则是朝廷机关使用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序。

  反正大唐方方面面都是要被这些律令格式所规范约束。

  律涉及刑事、民事、经济几大方面,既定罪,也要定罚,如今主要讨论的还是罪与罚,要废除一些罪名和刑罚,主要的核心思想还是要律法宽简,别搞的太过复杂。

  武怀玉对隋唐律法中的有些条律是很支持的,比如说通奸罪他是完全支持的,当然他对于以前通奸罪男的宫刑,女的死刑这两条,觉得稍重了点,这不是治病救人,这是直接鸡飞蛋打全弄死。

  他建议没有衍生其它罪行的,那么刑罚稍降轻一点,改为流放。男的充军边关,女的也流放边关。

  这时代的流放其实也很严重,往往流放了没啥机会活着回来,特别是男的流放往往是充军,做戍卒去守烽什么的,这是很艰难也很难翻身的,而女的充军,表面上是发配到边疆的军营屯堡里做洗衣裁缝之类的活,实际上往往就是沦为营伎。

  当然,也不值得同情。

  有丈夫的女通奸犯,罪刑加一倍。

  武怀玉特意要求加了一条建议,允许本夫捉奸,而且可以当场报仇,直接处死奸夫淫妇无罪,当然这条的前提是本夫捉奸,当场处死,别人捉奸不行,事后处死也是犯罪。

  不过武怀玉反对宗族私刑,对通奸者搞什么脱衣杖打,脱衣游街,甚至直接浸猪笼什么的。

  私刑不可取,这是侵夺国家权力,通奸得处置,但得由朝廷公权来处置,这样也能避免一些冤假错案。

  唐之前没强奸罪这条,强奸罪也是在和奸罪里,只是罪加一等,武怀玉则建议直接增加强奸罪这条,并加大处罚力度,直接处以死刑,且如果女人反抗时杀死犯人,也不坐罪。

  武怀玉还特意对拐卖妇女儿童这事,提出要从严从重的建议,隋朝法律对于拐卖人口的处罚并不重,这也是因为魏晋以来贩卖人口的情况很普遍。

  他主张恢复秦汉时的这方面的律法,秦代规定,贩卖人口,不论主犯从犯,一律处死。

  而汉代更规定,抓到人贩子,不仅要处死,而且还要将尸体肢解,且不许收尸,买家也还要受罚,人贩子磔刑处死,而买家要被处以黥刑,男女都要去服苦役。

  怀玉建议,掠卖人口为奴的,首犯绞刑,从犯流放三千里。对于买家,购买拐卖而来的人口,也要处罚,比人贩减刑一等。

  对于父母、祖父母卖子辈孙辈的,则要罪加一等。

  凡被掠卖妇女儿童,都要予以保护,恢复其原本良人身份。

  武怀玉甚至还加了一条,如果官府对于掠卖人口犯罪不闻不问,则属于渎职罪,也要给予严厉处罚。

  窝贼人贩子的行为,也视同掠卖人口从犯,流放三千里。

  唐朝算的上是一个奴隶社会,长安有三分之一的人口是奴隶身份,不过武怀玉说的打击人贩,专指的是非法拐卖人口行为,而那些诸如战争俘虏、犯罪而被朝廷贬为奴隶,或奴隶所生子女,这些奴籍的人,经正规途径是可以在口马市上买卖的。

  打击的是非法的贩卖,也就是掠卖。

  自卖为奴,则属于灰色地带,民不举官不究。

  “二郎快来。”

  今天武怀玉一进来,长孙无忌就向他招手。

  屋里,一群大唐中央司法机关的官员们正争的面红耳赤。

  “今天又在争哪一条?”

  “亲亲相隐。”长孙无已忌说道。

  亲亲相隐这是儒家最早在春秋战国时提出的,为了维护宗法伦理,所以对自己的亲人袒护、隐瞒,不检举亲人。

  这一条,其实一直延续。

  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,不告发和不作证的不论罪,反之则要论罪。

  现在在争的其实是这一条里的详细解释,比如亲亲相隐指哪些亲人,其次,谋反、谋大逆、谋叛等一些重罪,是不是适用亲亲相隐这一条?

  有人认为,亲亲相隐应当仅限真系血亲三代以内,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父母,还有兄弟姐妹,其余叔伯、堂兄弟等当不算,也有人认为同居的家族叔伯、堂兄弟姐妹等要算。

  甚至有认为应当把范围扩大到家族五服以内。

  有人说对于重罪,亲属有检举责任,检举后可减刑或不论罪,可也有说就算是重罪,也要亲亲相隐,不能论罪。

  反要对于检举的亲属,论罪处刑。

  而一些亲属互相侵害的罪,不适合亲亲相隐。

  武怀玉听了倒没惊讶,亲亲相隐,其实跟亲人连坐是一样的,在古代,很强调宗族血脉一体。

 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。

  “二郎的意见呢?”长孙无忌问他,武怀玉最近修律时提的许多建议都非常不错,长孙无忌很愿意听听他的意见。

  “我个人倾向,一般罪行适用亲亲相隐,不检举无罪,不做证也无罪,但如果是重罪,当不适用于亲亲相隐,危害较大,不得相隐,或仅限于夫妻、父子这样的关系可相隐。

  再一个亲属间犯罪,诸如不孝、虐待、遗弃、贩卖以及侵犯等罪行,也不适用亲亲相隐。”

  长孙无忌笑道,“我也是这样的想法,如果有人犯下谋反这样的重罪,不主张父子、夫妻之间相互检举,应当维护亲情关系,可由他人检举。”

  “二郎对兄弟连坐俱死这条怎么看?”

  “应当直接删掉!”

  既然犯重罪,父子、夫妻不当相互检举,要亲亲相隐,兄弟关系不在相隐之列,那么犯罪连坐,也不当把兄弟也连坐在内,顶多连坐夫妻、父子而已。

  权力与义务应当是对等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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